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76

BE76.这样的灾难

BE76.这样的灾难,或者真理被诸谬所侵扰,在启示录中有七章论及这方面内容。这也是羔羊所揭印之小书卷中出来黑马和灰马所代表的意义(6:5-8),还有从无底坑上来与两个见证人交战并杀死它们的兽(11:7);那个龙也代表如此,它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孩子的,然后追逐她到旷野,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将妇人冲去(第12章);同样,从海里上来的兽,形状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13:2);还有三只污秽的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16:13)。这层意义还用以下具体内容来描述:在七位天使将盛着上帝大怒的七碗(碗里头是七灾)倒在地上、海里、江河与众水的泉源上,还倒在日头、兽的座位上、幼发拉底大河上,最后倒在空中,于是发生自从地上有人以来从没见过的大地震(第16章)。地震代表教会的颠倒,皆因诸谬以及对真理的歪曲所造成。这层意义还以这些话来表达:那天使就把镰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丢在上帝忿怒的大酒榨中、那酒榨踹在城外、就有血从酒榨里流出来、高到马的嚼环、远有六百里(原文是:一千六百司他町)(启示录14:19,20)。这里的“血”象征被歪曲之理。在那七章中还有诸多类似的事情。如果你愿意,可查阅当中的解释,还有那几章解经末尾的附录见闻。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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