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第九和第十诫 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以及邻舍的任何东西
325.在现今所用的教理问答中,这条诫命被分成两条诫命:其中一条诫命是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另一条诫命是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以及邻舍的任何东西”。由于这两条诫命构成一体,并在出埃及记20:17; 申命记5:21中形成一节经文,所以我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论述,不是因为我想把它们合而为一,我更希望它们像以前一样分成两条诫命,因为在希伯来文,这些诫命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 申命记4:1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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