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216.由于圣言在其至内在的深处,或其核心的至内在部分,因其属天意义而像燃烧的柔和火焰,在其中间的深处,或其核心的中间部分,因其属灵意义而像光照的光,所以圣言在其最外层,或其核心的最外层,因其属世意义而像接受火焰和光的透明物体;这火焰使它像紫色一样火红,这光使它像雪一样白。因此,它比较像红宝石和钻石,因属天火焰而像红宝石,因属灵之光而像钻石。由于这就是圣言在字义上的性质,所以下面这些事物就是指字义上的圣言:
(1)构成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宝石。
(2)亚伦以弗得上的乌陵和土明。
(3)经上所说推罗王佩戴的伊甸园里的宝石。
(4)会幕的帷幔、幔子和柱子。
(5)耶路撒冷圣殿的外在。
(6)当主变了形像时,祂代表在其荣耀中的圣言。
(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
(8)圣言拥有无法形容的能力。
现逐一解释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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