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216.圣言的核心层由于其属天之义,就像燃起的柔和火焰;而中间层由于其属灵之义,就像照耀的光。所以,圣言的最外层因其属世之义,就像既接受火又接受光的透明物体;并因这火而红得发紫,因这光而白如雪。因此,它好比红宝石和钻石,因属天之火而好比红宝石,因属灵之光而好比钻石。就字义而言,圣言具有这样的性质,故它的字义就是以下事物所表示的:
(1)形成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各样宝石。
(2)亚伦以弗得上的乌陵和土明。
(3)经上提及的推罗王所在伊甸园里的各样宝石。
(4)会幕的帘子、幔子和柱子。
(5)耶路撒冷圣殿的外在部分。
(6)变像时的主代表在其荣耀中的圣言。
(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
(8)圣言的大能是无法形容的。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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