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VII.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决不能与旧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如果它们在一起,由此产生的碰撞和冲突会导致与人里面的教会有关的一切都灭亡
647.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不能与仍然存在的旧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因为它们一致的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甚至不到十分之一。事实上,旧教会的信仰教导说,三个神性位格自永恒就存在,其中每一位都单独或独自为神,三个创造者也是如此。但新教会的信仰是,自永恒就只有一个神性位格,因而只有一位神,除祂之外再没有神。因此,旧教会的信仰教导了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而新教会的信仰教导了统一于一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
旧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不可见、不可接近、不能与人结合的神的信仰。它对神的观念就像它对灵的观念,而它对灵的观念就像对以太或空气的观念。但新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可见、可接近、能与人结合的神的信仰;不可见,不可接近,不能结合的神在祂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它对这位神的观念是,祂是一个人,因为来自永恒的那一位神在时间中变成了人。
旧教会的信仰将一切权柄或能力归于不可见的神,并把这权柄或能力从那位可见的神那里夺走;因为它教导说,父神归算信仰,并通过信仰赐予永生,可见的神只是代求;而他们都将产生那信仰效果的一切权柄或能力给了(或根据希腊教会的说法,父神给了)按顺序独自为第三位神的圣灵。但新教会的信仰将归算,以及产生救赎效果的全能或一切能力归于可见的神,而不可见的神就在这可见的神里面。
旧教会的信仰主要是对神创造者的信仰,而不是同时对祂作为救赎主和救主的信仰;但新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神的信仰,这位神同时是创造者,救赎主和救主。
旧教会的信仰是,悔改、罪的赦免、更新、重生、成圣和救赎自动随着所赐予和归算的信仰而来,没有人的任何东西与它们混杂或结合。但新教会的信仰教导人在悔改、改造和重生,因而在罪的赦免上的合作。
旧教会的信仰教导基督功德的归算,这种归算就包含在被赋予的信仰中。但新教会的信仰教导良善和邪恶的归算,以及信仰的归算;这种归算是符合圣经的,而另一种归算是违背圣经的。
旧教会教导说,当人就像木头或石头时,包含基督功德的信仰就被赐下;它还教导人在属灵事物上的完全无能为力。但新教会教导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信仰,这种信仰不是对基督功德的信仰,而是对耶稣基督自己,神,救赎主和救主,以及使人既适合接受,也适合合作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信仰。
旧教会将仁爱作为一种附属物,而不是作为某种拯救的东西添加到信仰上,它基于这种关系形成它的宗教。但新教会将对主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作为两个不可分割的事物而结合在一起,并基于这种关系形成它的宗教。这两个教会还有其它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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