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370

370.⑵与父神结合

370.⑵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能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这一点既是圣经的教导,也能凭理性被看到。圣经教导:从来没有人见过或听到过父神,也不可能见到或听到祂;因此,祂也无法通过祂自己的事物,诸如祂在自己的存在和实体中的那一类而作用于人。因为主说:
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神来的,他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这是因为,祂在万物的最初和起始中,因而远远超出人类心智所能触及的范畴;因为祂在全部的爱和全部智慧的最初和起始中,人无法与这些结合。所以,若祂靠近人,或人靠近祂,人必被销毁湮灭,就象把一片木头放到超级取火镜的焦点上,确切地说,就象把一尊雕像扔进太阳中。这就是为何摩西渴望见到神时,被告知:见祂面的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是有可能的。这些经文表明,并非父,而是父怀中见过父的独生子,阐明并揭示属于神和来自神之物。此外,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22,23,26)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腓力想见父,但主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14:6,7等等)
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此外,主说祂是门,从祂进去的得救,从其它地方爬进去的是贼,是强盗(约翰福音10:1,9)。祂还说,人若不常在祂里面,就会被丢在门外,像枯枝那样被扔进火里(约翰福音15:6)。
这是因为,主我们的救主就是人形的耶和华父祂自己;耶和华降世成为人,以便祂能接近人,人也能接近祂,从而建立联结,并通过联结赋予人救恩和永生。因为当神成为人,因而人也成为神时,祂通过调节自己以适合人而能靠近人,并作为神-人和人-神(God-man and Man-god)与人结合。依次有三个步骤:调节、适合和结合。适合之前必须要有调节;结合之前必须要有调节和适合这二者一起。神通过成为人而完成调节;而神这一方的适合是永恒不变的,只需人反过来使自己适合;只要这一切成就,就会产生结合。这三个步骤环环相扣、井然有序地在一切细节中进行,它们合为一体,同时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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