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69.(1)人通过与神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人被创造,是为了能与神结合;因为他既被创造为天堂的公民,也被创造为世界的公民。只要他是天堂的公民,他就是属灵的,但只要他是世界的公民,他就是属世的;属灵人能思想神,感知与神有关的事物;他也能爱神,受来自神的东西影响。由此可知,他能与神结合。毫无疑问,人能思想神,感知与神有关的事物。因为他能思想神的一体性,神的存在,即耶和华,能思想神的浩瀚和永恒、构成祂本质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也能思想祂的全能、全知和全在,还能思想主救主祂的儿子,救赎和调解,又能思想圣灵,最后思想神性三位一体;这一切都与神有关,或属于神,事实上就是神。此外,他能思想神的运作,这些运作主要是信仰和仁爱,他还能思想从这两者发出的其它许多事物。
人不仅能思想神,还能爱神,这一点从神自己的两条诫命明显看出来,这两条诫命是这样来表达的:
你要全心、全灵魂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且是大的诫命。其次与它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9; 申命记6:5)
人能遵行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和被祂所爱,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14:21)
此外,信仰只是通过属于理解力,从而属于思维的真理而与神的结合;爱只是通过属于意愿,从而属于情感的良善而与神的结合。神与人的结合是在属世层里面的属灵结合;人与神的结合是来自属灵层的属世结合。为了以这种结合为目的,人被创造为天堂的公民和世界的公民。作为天堂的公民,他是属灵的,作为世界的公民,他是属世的。因此,如果人变得属灵-理性,同时变得属灵-道德,那么他就与神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但另一方面,如果人只是属世-理性,也是属世-道德,那么神的确与人结合,但人不与神结合。这就是属灵死亡的源头;就其本身而言,属灵的死亡就是与属灵生命分离的属世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神的生命在其中的灵性在人里面灭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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