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78.人不可以知道未来,也是为了人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因为众所周知,一个人会渴望实际拥有凡他所爱的,并通过自己的理性引导自己达到这个目的。人们还知道,一个人以理性深思的一切都来自对通过思维把它付诸实施的爱。因此,如果他通过神性预言知道效果或结果,他的理性就会停止行动,他的爱也随之停止行动;因为爱与理性一同终止于结果,并从该结果重新开始。理性的快乐就在于出于爱在思维中看见结果,不是实现之后,而是实现之前的结果,也就是说,不是当下,而是将来的结果。这就是带给我们所说的希望的东西,这希望随着人翘望或期待一个结果而在理性中消长变化。这种快乐完全存在于结果中,但之后会与属于它思维一道消退。
如果预知一个结果,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人类心智不断处于三样事物中,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其中无论缺失哪一个,人类心智都不在自己的生命中。意愿的情感是起源上的目的;理解力的思维是有效的原因或方法;身体行为,口中的言语或外在感觉则是通过思维所实现的目的的结果。谁都能清楚看出,当人类心智仅在意愿的情感中,接下来什么也没有时,或同样当它仅在结果中时,它就不在自己的生命中。因此,心智不从分离的这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个,只从结合在一起的这三者中获得生命。如果预言发生的事,心智的这种生命或活动就会削弱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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