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179

179.由于预知未来

179.由于预知未来会毁掉人性本身,也就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知道未来;但每个人都可以凭理性得出关于未来的结论;因此,理性与属于它的一切都进入人的生命。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不可以知道他死后的命运,或在参与任何事之前,不可以知道这事。因为他若知道这一切,就不再出于他的内在自我思考他当如何行动,或如何生活才能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是会出于他的外在自我简单地思考这一切正在到来;这种状态会关闭他心智的内层,就是他生命的两个官能,即自由和理性主要所在的地方。知道未来的渴望是大多数人与生俱来的;但这种渴望来源于对邪恶的爱,因而从那些相信圣治的人那里被拿走;他们被赋予一种信靠,即相信主会掌管他们的命运。所以他们不想提前知道它,唯恐以某种方式干扰了圣治。主在路加福音(12:14-48)中以种种方式教导了这一点。

灵界中的许多事充分证明,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大多数人死后进入灵界时,都想知道自己的命运;但他们被告知,若生活良善,命运就在天堂;若生活邪恶,命运就在地狱。但所有人,甚至恶人,都害怕地狱,于是就问当做什么,当信什么才能进天堂。他们被告知,凡他们所喜欢的,他们都可以去做并相信;不过,要认识到,地狱不行良善,也不信真理;而天堂只行良善、信真理:“你们若能,就去求问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并思想真理,实行良善。”因此,在灵界和在自然界一样,所有人都需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然而,他们在这世界上如何行事,在灵界照样如何行事;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在等着他,他的命运由此也在等着他;事实上,生活决定了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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