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0

570.记事四:

570.记事四:
我曾与一个新灵交谈过,他在世时就常常默想天堂与地狱。新灵是指那些新近死亡的人,他们被称为灵,是因为他们此时是属灵人。这个灵人一进入灵界,还是按以前的方式思索天堂和地狱;思想天堂时,似乎很高兴,思想地狱时,就很悲伤。一发觉自己在灵界,他就问天堂和地狱在哪里,是什么样,各自性质如何。他们回答说:“天堂在你头上,地狱在你脚下。因为你现在灵人界,灵人界位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至于它们是什么样,各自性质如何,我们无法用三言两语来描述。”然后,由于他迫切地想要知道答案,就跪下恳切向神祷告,好叫他得到指教。看哪,一位天使出现在他右手边,扶他起来,说:“你祈求得到有关天堂和地狱的教导,请探究并学习何为快乐,你就会知道。”说完这话,这位天使消失了。
然后,这个新灵自言自语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探究并学习何为快乐,你就知道何为天堂与地狱,还有它们的性质’。”他立刻离开那地方,四处徘徊,询问他所遇见的人:“请尽量告诉我,什么是快乐?”一些人说:“这是什么问题?谁不知道什么是快乐?它不就是欢喜、高兴吗?快乐就是快乐,都差不多,我们看不出有什么分别。”有的说:“快乐就是心灵的欢笑。因为当心灵欢笑时,表情就愉悦,言谈就诙谐,举止就活泼,整个人兴高采烈。”还有人说:“快乐无非是盛宴,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一醉方休,然后畅所欲言,特别是开维纳斯和丘比特那样的玩笑(即男女之事)。”
听到这些话,这个新灵很气愤,自语说:“这些回答粗野庸俗,不是出于有教养的人。这样的快乐既非天堂也非地狱。但愿我能遇见一些智慧人。”他离开这些人,打听智慧人在哪里,然后一个天使灵看见他,对他说:“我发觉你强烈渴望知道整个天堂和整个地狱什么样。这是令人快乐的事,所以我会带你到一座山冈,那里每天有集会,会众有寻找结果的,有探究原因的,有追溯目的的。寻找结果的人在那里被称为知识灵,抽象地说,就是知识;探究原因的人被称为聪明灵,抽象地说,就是聪明;追溯目的的被称为智慧灵,抽象地说,就是智慧。在这些人的正上方,就是天堂,那里的天使从目的看原因,从原因看结果,这三群人就从这些天使那里获得启示。”
于是,天使灵牵着新灵的手,带他来到山顶上,追溯目的、被称为智慧的人正在聚会。新灵对他们说:“请原谅我上到你们这里来,因为我从小就思索天堂与地狱。我刚到灵界,所遇见的人告诉我说,这里的天堂在我头上,地狱在我脚下,但他们没有告诉我天堂与地狱各自什么样,其性质如何,不停地思考使我感到很烦闷,于是,我向神祷告,然后一位天使来到我跟前,说‘去探究并学习何为快乐,你就会知道。’我问过,但至今没有答案。所以你们若愿意,求你们指教我何为快乐。”
对此,智慧回答说:“对天堂和地狱的所有人来说,快乐就是生命的全部。对于天堂的人,它是善与真的快乐,但对于地狱的人,它是恶与假的快乐,因为一切快乐皆属于爱,爱就是人之生命的存在(本质)。所以,既然一个人的性质取决于其爱的性质,因此也取决于其快乐的性质。爱的活动就是制造了快乐的感觉。在天堂,爱的活动伴随着智慧;在地狱,爱的活动则伴随着癫狂。但无论哪种情况,这活动都会在它所作用的主体里面产生快乐。不过,天堂和地狱的快乐截然相反;天堂的快乐在于对良善的热爱,以及随之行善的快乐;而地狱的快乐则在于对邪恶的热爱,以及随之作恶的快乐。因此,你若知道什么是快乐,就会知道什么是天堂和地狱,以及它们的性质。
“但要进一步探究并学习何为快乐,要通过那些探究原因,被称为聪明的人。他们在你右手边。”于是,他便离开,来到下一个集会,说明来由后,就请求他们教导他何为快乐。他们乐于回答这个问题,说:“没错,人若知道何为快乐,就知道何为天堂和地狱及其性质。使人成为人的是意愿,若非感觉到快乐,意愿就动也不动。因为就其自身而言,意愿无非是某种爱的情感,因而是某种快乐。正是某种快乐,因而某种满足激发意愿行动。由于正是意愿使得认知去思考,所以若没有从意愿所流入的快乐,就不可能有一顶点思维。其原因在于,因为主通过来自祂自己的流注激活天使、灵人和世人里面灵魂的一切事物和心智的一切事物。这种活动通过爱与智慧的流注进行,该流注就是作为一切快乐源头的活动本身。就其起源而言,这就是所谓的极乐、幸福和喜悦;就其衍生而言,是快乐,愉悦和高兴;从普遍意义上说,是良善。但地狱灵将自己里面的一切事物都颠倒了,因而将良善变为邪恶,真理变为虚假,不过快乐依旧不间断。因为若没有持久的快乐,他们就不会有意愿、感觉,因而不会有生命。这清楚表明何为地狱的快乐,及其性质和源头,以及何为天堂的快乐,及其性质和源头。”
听完这一切,他被带到第三个集会,那些寻找结果,被称为知识的人就在这里。他们说:“下到低地,上到高地,你在那里会觉察并感受到天堂和地狱的快乐。”看哪,就在那一刻,远处的地面裂开了,三个魔鬼从裂口上来,因其爱之快乐而看似着了火一般。陪同新灵的天使意识到,这三个魔鬼是特意从地狱被带上来的,就对他们喊着说:“不要靠近,就在那里告诉我们有关你们的快乐。”他们回答说:“要知道,每个人,无论好人坏人,都会体验到自己的快乐。所谓的好人体验他的快乐,所谓的坏人也体验他的快乐。”天使问:“你们的快乐是什么?”他们说,快乐在于奸淫、报复、欺骗和亵渎。天使又问:“你们的快乐是什么性质?”他们说,别人感觉它们就像粪便的臭味、死尸的腐味、便池的骚味。然后天使问:“这些东西让你们快乐吗?”他们回答:“是最快乐的。”“那么,”天使说:“你们就像生活在这类东西里的肮脏动物。”他们回答说:“如果我们是,就是吧,但这类东西的确取悦我们的鼻孔。”然后天使问:“还有什么?”他们回答:“每个人都被允许体验他自己的快乐,甚至是最污秽的,如别人称谓的那样,只要他不骚扰善灵和天使。但由于我们的快乐让我们忍不住骚扰他们,所以我们被扔到劳工房,在那里活受罪。禁止并收回我们的快乐就是所谓的地狱折磨,也是一种内在痛苦。”天使问:“你们为何骚扰善人?”他们回答说:“我们忍不住,每当我们看见天使,感觉主神性气场围绕他,就怒火万丈。”对此,我们说:“那么你们还像野兽。”不一会儿,他们一看见新灵和天使,怒火就上来了,这火看似仇恨之火。为防止他们造成伤害,他们被扔回地狱。此后,从目的看见原因,通过原因看见结果的天使出现了,他们就在那三群人上面的天堂里。这些天使显现在一道耀眼的白光中,这白光以螺旋曲线滚动下来,带来一个花环,把它戴在新灵的头上。然后,一个声音由此发出,对他说:“这桂冠被赐给你,是因为你从小就默想天堂和地狱。”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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