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1

第十章 改造和重生

第十章 改造和重生

571.论述了悔改后,按顺序,接下来的主题是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随悔改而来,并通过悔改一步步推进。当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时,有两种状态是人必须进入和经历的。第一种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种状态被称为重生。在第一种状态下,人从他的属世状态仰望他的属灵状态,并渴望达到这种状态。在第二种状态下,他成为属灵-属世的人。第一种状态是通过真理形成的,这些真理必须是信之真理,他通过信之真理仰望仁爱;第二种状态是通过仁之良善形成的,他通过仁之良善进入信之真理。或也可说,第一种状态是来自理解力的思维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来自意愿的爱的状态。当第二种状态开始并发展时,一种变化会在心智中发生;心智会经历一种逆转;因为那时,意愿的爱流入理解力,引导并驱使理解力照着它的爱来思考,与这爱保持一致。因此,只要爱之良善起主导作用,信之真理起次要作用,那么人就是属灵的,是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然后,他出于仁爱行事,出于信仰说话,感受仁之良善,感知信之真理,并在主里面,在平安中,从而重生了。

在世时已经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但在世时没有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不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不能重生。这两种状态可以比作春天光和热在白天的发展;第一种状态就像黎明或雄鸡报晓时分,第二种状态就像清晨或日出;这第二种状态的发展可以比作随着白天朝中午前进,光和热的增加。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粮食作物的生长:它起初是叶片,然后长出穗或露出头,最后谷粒本身在这些穗里面长出来。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一棵树的生长:它先从地里的种子中发芽,然后长成一根发出枝条的茎,这些枝条又装饰上叶子,然后开花;果实开始从花朵的至内层形成,并随着它成熟而产生像新一代一样的新种子。第一种状态,即改造的状态,也可以比作蚕的状态,就是它从自己身上抽出丝滑的细丝,把自己裹在里面的时候。一番辛苦劳动后,或说经过所有努力改造,它飞到空中,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叶子为食,而是以花蜜为食。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