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9.记事三:
人里面的每种爱都散发出一种快乐,并通过它使自己被感受到。这种快乐首先进入灵,再从灵进入身体。人的爱之快乐,连同思维的愉悦一起构成他的生命。只要人活在属世身体中,他就只模糊地感受到这种快乐和愉悦,因为身体会吸收并钝化它们;但死后,当物质身体被脱去,灵的遮盖物或衣服由此被除去时,人就会充分感受并感知到爱的快乐和思维的愉悦;令人惊讶的是,它们有时甚至被感知为气味。这就是为何在灵界,所有人,无论在天堂里的还是在地狱里的,都照着他们的爱而联系在一起。
在天堂,爱的快乐所变成的气味被感知为春天早晨的花园、花坛、田野和森林散发出的芬芳、甜美的香味、愉悦的呼气和宜人的感觉。而在地狱,爱的快乐所变成的气味被感知为粪池、尸体、充满垃圾和污物的死水塘产生的刺鼻、恶臭、腐烂的气味;令人惊奇的是,那里的魔鬼和撒但却将这些气味感知为香膏、香料和乳香,清新他们的鼻孔和内心。在自然界,动物、鸟类和昆虫也根据气味而联系在一起;但人类不是这样,直到他们像蜕皮一样脱去自己的身体。
因此,天堂是照着各种各样对良善的爱而最精确地安排的;相反,地狱是照着各种各样对邪恶的爱而最精确地安排的。由于这种对立性,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路加福音16:26);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无法忍受来自地狱的任何气味,因为如果他们吸入这气味,它会引起恶心和呕吐,往往导致昏厥。如果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越过这条鸿沟的中线,同样的效果会出现在他们身上。
我曾经看到一个魔鬼,从远处看,他就像一头豹子(几天前,他出现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中间,因为他拥有变成光明天使的艺术),他越过这条中线,站在两棵橄榄树之间,还没有感知到攻击他生命的任何气味,因为没有天使在场。但就在一些天使靠近的那一刻,他突然抽搐起来,四肢僵硬地摔倒了。然后,他像一条大蛇一样盘绕起来,最后通过裂口滚下去,或说滚过了这道鸿沟。他的同伴把他抱起来,带进了一个洞穴,在那里,他因自己快乐的恶臭而苏醒。
我也曾经看到一个撒但被他的同伴惩罚。我问为什么,被告知,他堵住鼻孔,走近一些处于天堂气味的人;回来时,他的衣服把他身上的那种气味带回来了。有时,当某个地狱洞穴打开时,一股像尸体一样的恶臭就攻击我的鼻孔,让我呕吐。由此可见,为何在圣言中,嗅觉表示感知,因为经上经常说,耶和华闻到燔祭的香气;经上还说,膏油和香是用香料调制的;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被吩咐把所有不洁的东西都带出营,并挖洞掩埋排泄物(申命记23:12, 13)。这是因为以色列的营代表天堂,营外的旷野代表地狱。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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