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562.在灵界,我问过许多新教徒,他们为什么不践行实际的悔改,尽管在圣言中和洗礼时,以及在他们所有教会的圣餐礼之前,他们都被吩咐如此行。他们给了我各种各样的回答。有人说,只要悔罪,并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就足够了。有人说,由于当人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时,这种悔改就会发生,所以它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信仰。有人说:“当有人知道自己无非是罪时,他怎能省察自己呢?这就像把一张网撒在一个从湖底到湖面都充满污泥的湖里,而污泥里到处都是毒虫或有毒的爬行物。”有人说:“谁能如此深入地审视自己,以至于在自己身上看到亚当的罪,而他自己的一切实际邪恶都是从亚当的罪中流出或产生的呢?这些邪恶,连同那罪,不都被洗礼的水冲走了,并被基督的功德移除或遮盖了吗?在这种情况下,悔改难道不是一种严重扰乱良心的强加吗?我们不是因福音而在恩典之下,不在这种悔改的严厉律法之下吗?”等等。有人说,每当他们即将省察自己时,恐惧和惊吓都会充满他们的心智,仿佛黎明时分,他们在床边看到了一个怪物。由此清楚表明,为什么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实际的悔改可以说已经生锈或发霉,并被丢弃了。
当着这些人的面,我也问了一些属于罗马天主教的人,他们在神父面前的实际忏悔是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他们回答说,他们被引导忏悔后,并不害怕向不严厉的听告解神父列举自己的罪过;他们以一种快乐收集这些罪过,愉快地讲述性质较轻的罪过,有点胆怯地讲述较为严重的罪过。他们也出于习惯每年都自由地回到指定的忏悔地点,或说自愿重复这种习惯性义务,获得赦免后,就回到他们的节日;此外,他们将所有不愿暴露自己内心污秽的人都视为不洁。听到这话,在场的新教徒赶紧走了,有些人哈哈大笑,有些人感到震惊,但仍赞扬了天主教徒。
后来,一些属于天主教会,但生活在新教国家的人走近了。根据那里的惯例,他们没有像其它地方的弟兄一样作个人的特别忏悔,只参与了在他们神父面前的一般忏悔。这些人说,他们完全不能省察自己,不能找出并说明自己的实际邪恶和思想秘密;他们觉得这样做是令人厌恶和可怕的,就像穿过战壕去城墙,而全副武装的士兵站在城墙上大喊“不要靠近”一样。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有时或偶尔践行实际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容易的,但对那些从未践行实际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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