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370.(2)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有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才是可能的。圣经教导了这一真理,理性也看到了它。圣经教导说,父神从来没有被看见或听见过,也不能被看见或听见;因此,祂根本不能从祂自己那里,如祂在自己的存在和本质中一样在人里面运作。因为主说:
没有人看见过神,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原因在于,祂在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因而完全超越人类心智的整个领域。因为祂在智慧的一切事物和爱的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人不可能与这些初始和首要原则结合。因此,如果神自己要接近人,或人要接近祂,那么人就会被烧毁并融化,就像把一块木头放在巨大的太阳镜的焦点上,或更确切地说,就像把一个雕像扔进太阳本身中。因此,当摩西想要见神时,他被告知:
没有人看见祂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通过主可能会有与父神的结合,这一点从刚才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表明,不是父,而是在父怀里,并见过父的独生子将那些属于神和来自神的事物表明并揭示出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22, 23, 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腓力想见父,主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14:6, 7, 9)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祂还说:
祂是门,凡从祂进来的,必然得救,而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约翰福音10:1-9)
祂又说:
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像枝子一样枯干,被扔进火里。(约翰福音15:6)
原因在于,主我们的救主就是在人形式中的父自己;因为耶和华降临并成为人,以便祂能接近人,人也能接近祂,结合由此可以实现,人通过这结合可以拥有救赎和永生。因为当神成为人,因而成为人-神时,祂就适应了人,能接近他,并作为神-人和人-神而与他结合。有三个阶段按顺序到来,即:适应、接近和结合。在接近之前必须先有适应;在结合之前必须有适应和接近这两者。神这一方的适应是,祂成为人;神这一方的接近是永恒的,只要人接近祂;当这一切成就时,结合也就实现了。这三个阶段彼此跟随,并按自己适当的顺序在成为一体并共存的一切细节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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