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II.被称为洗礼的洗涤是指属灵的洗涤,即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从而重生
670.从摩西颁布的律例中可以知道,经上吩咐以色列人洗涤。例如,亚伦在穿上圣内袍之前要洗身(利未记16:4, 24)。在走近祭坛供职之前洗濯(出埃及记30:18-21; 40:30-32);利未人也是如此(民数记8:6, 7)。那些因罪变得不洁的人同样如此;经上说他们要通过洗身而分别为圣(出埃及记29:1, 4; 40:12; 利未记 8:6)。因此,为了他们可以清洗,铜海和几个盆座被摆在圣殿旁边(列王纪上7:23-39)。他们甚至洗净器具和家具,如桌子,座位,床,盘和杯(利未记11:32; 14:8-9; 15:5-12; 17:15, 16; 马太福音23:25-26)。但洗涤和类似的许多事被命令和吩咐给以色列人,是因为在他们中间建立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这个代表性教会是这样,它预示着即将到来的基督教会。因此,当主降世时,祂废除了代表,这些代表都是外在的,然后祂建立了一个教会,这个教会的一切都将是内在的。因此,主驱逐了这些象征,揭示了真正的形式,就像一个人揭开面纱或打开一扇门,使内层不仅被看到,还被接近。在所有这些代表中,主只保留了两个代表,这两个代表要把与内在教会有关的一切都包括在一个综合形式中。这两者就是洗礼和圣餐,洗礼代替洗涤,圣餐代替每天献祭,并在逾越节上以完全的仪式献祭的羔羊(出埃及记12:3-6; 2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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