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XVI.有虚假的仁爱,虚伪的仁爱和死的仁爱
450.真正的仁爱,即活的仁爱是不存在的,除非它与信仰构成一体,这两者共同仰望主。因为这三者,即主、仁爱和信仰是得救的三个要素,当它们构成一体时,仁爱才是仁爱,信仰才是信仰;主在它们里面,它们在主里面(参看TCR 363-372节)。而另一方面,当这三者没有结合时,仁爱要么是虚假的,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死的。基督教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有各种异端,一些异端至今仍存在;其中每一种异端都承认,并且现在仍承认这三个要素,即神、仁爱和信仰,因为没有这三个要素,就没有宗教。仁爱尤其如此,它可以与任何异端信仰相连,如苏西尼派、狂热者和犹太人的信仰,甚至偶像崇拜者的信仰。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认为它是仁爱,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像仁爱。然而,仁爱的品质照着与它联结或结合的信仰而变化,这一点可见于关于信仰那一章(TCR 3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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