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449

449.对那些爱别人

449.对那些爱别人里面的良善,即爱公义、公平、诚实和基于仁爱的善举,尤其爱对主之信和对主之爱的人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这些人爱人里面的东西,并不关注他的外在品质,所以死后,当他们在他身上感知不到这些东西时,他们就会立刻断绝与他的一切友谊,并且主将他们与那些处于相似良善的人联系在一起。有人可能会反对说,没有人能调查与他有联系或交往之人的心智内层;然而,这种调查是没有必要的;只要让他提防,不要与任何人建立爱的友谊关系。为了各种功用而建立的纯外在友谊则没有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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