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37.如今人们以为,仁爱只在于行善,然后人就不作恶了;因此,仁爱的第一步是行善,第二步是不作恶。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仁爱的第一步是除恶,第二步是行善。因为在灵界,并由此也在自然界的一个普遍法则是:人越不意愿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此,他越远离一切邪恶从中升起的地狱,就越转向一切良善从中降下的天堂;所以,人越弃绝魔鬼,就越被主接受。人不能站在这两者之间,头朝两边转动,同时向两者祷告。论到这种人,主说:
我知道你的作为,你也不冷也不热;巴不得你或冷或热。这样,你既是温的,也不冷也不热,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谁能带着自己的队伍驰骋在两军之间,两边都支持呢?谁能对邻舍既怀有恶意,同时又怀有善意呢?这时,邪恶岂不隐藏在良善里面吗?尽管如此隐藏自己的邪恶没有出现在人的行为中,但当一个人仔细检查这些行为时,它就会在许多细节上表现出来。主说:
一个仆人不能服侍两个主……你们不能又服侍神,又服侍玛门。(路加福音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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