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518.那些确认当今教会的信仰,即主通过十字架受难除去了世人的一切罪的人处于同样的虚伪敬拜;当今教会的信仰意思是,只要照着关于安抚和调解的公式祷告,每个人的罪都会被除去。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从讲坛上以洪亮的声音和燃烧的热情说出许多关于悔改和仁爱的神圣话语或虔诚思考,但他们却认为两者在救赎方面毫无用处;因为他们所说的悔改只是指口头忏悔,所说的仁爱只是指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仁爱;而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取悦人们。主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些人: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 23)
在灵界,我曾听到一个人这样祷告说:“我从母亲子宫里就浑身是疮,患有麻风病,是不洁的;我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完好;我不配举目仰望神;死亡和永恒的诅咒是我应得的。求你为了你的儿子怜悯我吧;用祂的宝血洁净我;所有人的救赎都仰赖您的美意;我祈求怜悯。”那些站在旁边听他如此祷告的人就问:“你怎么知道你是这样的?”他回答说:“我知道,是因为我听说过。”然后他被送到检查天使那里,在他们面前把这些话重复了一遍。经过检查,他们报告说,他指着自己所说的都是真的;然而,他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一个邪恶,因为他从不省察自己,而是认为口头忏悔后,邪恶在神眼里不再是邪恶,既因为神转眼不看它们,还因为祂已经被安抚了。因此,他从来没有感觉到任何邪恶,或说从未悔改过任何邪恶,尽管他是一个蓄意的通奸者,一个盗贼,一个狡诈的毁谤者,一心想要报复;由于他在内心和意愿中是这样,所以如果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不约束他,他在言语和行为上也会是这样。他被发现是这样后,就受到了审判,被送到地狱里的伪君子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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