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启5:4–5.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不要哭;看哪,来自犹大支派的狮子,大卫的根,已经得胜,能打开那书卷,松开那七印。
“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如果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由于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而内心悲伤(306节)。
“长老中有一位”表示一个天堂社群,该社群在智慧上优于其它社群(307节);“对我说,不要哭”表示无需为此感到悲伤(308节);“看哪,已经得胜的狮子”表示主凭祂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使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309节);“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310节);“能打开那书卷,松开那七印”表示祂知道,并且认识所有人和每个人,以及每个人最隐秘的东西(311节)。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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