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5.启4:2–6(前半部分).立刻,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
“立刻,我在灵里”表示当有了启示时,一种属灵状态(266节);“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267节)。
“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表示在因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而透明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的表象(268节);“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表示在众天堂围绕主的神性真理的表象(269节)。
“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表示在审判之前,主在高层天堂所排列的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270节);“身穿白衣”表示在低层天堂,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271节);“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被神性良善按顺序排列的一切真理,因而也表示一切先前的天堂(272节)。
“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表示天堂里的神性真理的光照,以及对它的理解和感知(273节);“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274节)。
“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表示在其总体事物所在的终端的神性真理的表象,它凭在初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的流注而透明(275节)。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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