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4.“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表示关于在教会的末期将要发生之事的教导。这从“指示”和“以后必成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指示”是指生动地教导(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以后必成的事”是指在教会的末期即将发生的事。这就是含义,因为接下来论述的是就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天堂和教会的状态,后来论述的是审判本身;由于审判将在教会结束时发生,所以这些事表示在教会的末期将要发生的事。最后的审判在教会结束时发生,并且它已经发生了(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 45–52节)。“我要指示你”之所以表示对这些事的生动教导,是因为所指示的一切事都包含它们;事实上,它们隐藏在启示录所描述的代表中;但它们出现在天使面前,也出现在知道圣言灵义的世人面前。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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