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401.(5)内在人和外在人。
(a)人被如此创造,以至于同时在灵界和自然界。灵界是天使所在的地方,自然界是人类所在的地方。由于人被如此创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凭内在而在灵界,凭外在而在自然界。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
(b)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但善人和恶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对善人来说,内在就在天堂及其光中,外在就在世界及其光中;对他们来说,世界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就像原因与结果,或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一样。而另一方面,对恶人来说,内在就在地狱及其光中,这光与天堂之光相比,就是幽暗,尽管他们的外在可能处于像善人所处的那种光中;也就是说,恶人的内在状态是一种颠倒的状态。因此,恶人可以像善人一样谈论和教导信仰、仁爱和神,但不像善人那样出于信仰、仁爱和神来谈论和教导。
(c)内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灵人的,因为它处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而外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世人的,因为他处于世界之光,即属世之光。内在处于天堂之光、外在处于世界之光的人在这两者方面都是属灵人,因为来自内层或里面的属灵之光照亮属世之光,并使其成为它自己的。而恶人的情况正好相反。
(d)内在属灵人就本身而言,是天堂的天使,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它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天使中间。但对恶人来说,内在人是撒但,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撒但联系在一起,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撒但中间。
(e)对那些是属灵人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实际上朝天堂被提升,因为天堂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但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背离天堂,转向世界,因为世界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
(f)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只怀有总体观念的人认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内在的,而说话和行动是外在的。然而,要知道,当一个人正确地思考和意愿主和属于主的事物,以及邻舍和属于邻舍的事物时,他就出于属灵的内在来思考和意愿,因为他出于对真理的信仰和对良善的爱来思考和意愿;但当他关于这些事物的思考和意愿是邪恶的时,他的思考和意愿来自一个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来自对虚假的信仰和对邪恶的爱。总之,人越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越处于一种属灵的内在,并出于这内在来思考和意愿,以及说话和行动;但他越处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就越出于地狱来思考和意愿,尽管他说话和行动不是这样。
(g)主已经规定和安排,人越从天堂来思考和意愿,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天堂,甚至到达主那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天堂的事物。相反,人越不从天堂,而是从世界来思考和意愿,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人则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世界,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地狱的事物。
(h)那些内在属灵人被打开进入天堂,直到主那里的人,处于天堂之光和来自主的光照,由此处于聪明和智慧。这些人从真理之光中看到真理,从对良善的爱中感知到良善。而那些内在属灵人关闭的人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事物。此外,他们因处于纯属世之光,故以为自然界来自它自身,而不是来自神;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i)此处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他的肉体只是一个额外添加的外在,前者就存在于它里面;因为肉体凭自己决不能行动,而是只代表它里面的灵来行动。必须知道的是,人的灵在从肉体中释放出来,或与它分离后,仍和以前一样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思考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这时,言语和行动构成了它的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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