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30.(3)自创世以来,神就以非空间的方式在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在时间中,或说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从祂发出的神性,不在空间之中,尽管祂是全在的,与每个世人,并与天堂里的每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是纯属世思维无法理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属灵思维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有空间在里面,是由诸如在这个世界上的那类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每一个物体都涉及空间。在这里,一切大小事物,一切有长、宽、高的事物,总之,一切尺寸、形状和形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属世思维,它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个观念的。但必须先说一说属灵思维。这种思维不从空间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状态中获得一切。状态论及爱、生命、智慧、情感和喜乐,总的来说,论及良善和真理。关于这些事的真正属灵观念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它处于更高的层次,或说优于空间观念,并俯视它们,就像天堂俯视大地一样。
神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因为从永恒到永恒,祂始终是同一的;因此,自世界创造以先,祂就是同一的;在创造之前,在神和神的眼里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只有创造之后才有;由于祂始终是同一的,所以祂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在自然中是全在的,几乎就像生命存在于人的每一个实质和物质的部分中,却不与之混和一样;或者,这好比眼里的光、耳中的声音、舌头上的味道,或弥漫于所有固体和液体物质中,将水陆地球凝聚在一起,使地球旋转的以太,等等。如果这些活性因素被除去,这些实质和物质的形式或东西会立刻分崩离析,并消散。事实上,如果神不处处并始终存在于人类心智中,人类心智就会像空气中的气泡一样爆破,而心智在其中出于第一原则行动的两个脑半球就会化为泡沫;因此,人类的一切都会变成地上的尘土,或飘散在微风或空气中的气味。
由于神以非时间的方式在一切时间中,或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所以在祂的圣言中,祂用现在时谈论过去和未来,如在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诗篇2:7)
这话论及即将降临的主;因此,经上还说:
在你眼中,千年如昨日。(诗篇90:4)
神在整个世界或受造宇宙中无处不在,但祂里面没有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的任何东西,善于观察又细心的读者在圣言的许多地方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如在耶利米书的这段经文中: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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