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20.(2)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既然神是存在,那么祂也是实质,因为除非存在是实质,否则它就是一个想象的实体,或心智的虚构物;事实上,实质就是持续存在的实体,或拥有持续存在。此外,一个人若是一种实质,也是一种形式,因为除非一种实质是一种形式,否则它就是一个想象的实体,或心智的虚构物。因此,实质和形式都可以论及神,但前提是,神是独一的,是真正的、最初的实质和形式。这种形式就是真正的人类形式,也就是说,神是真正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无限的,这一点已经在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发表的《圣爱与圣智》一书说明了;那里还说明,天使和世人是被创造和组织的实质和形式,以接收经由天堂流入他们的神性之物。因此,在创世记,他们被称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 27);在别的地方被称为“祂的儿子”、“从祂生的”。在这本书的过程中,它将充分证明,人在神性指导下生活,也就是说,让自己被神引导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越来越从内层成为神的形像。
如果人们的心智没有形成这个观念:神是最初的实质和形式,祂的形式正是人的形式,那么关于神自己、人的起源和创世,它们很容易陷入幽灵般的幻想。它们对神没有其它概念,只是把祂视为在其最初原则中的自然或宇宙本质,因而视为宇宙的穹苍,或空虚、虚无。它们会认为人的起源就是各个元素偶然汇聚成这种形式;而创世是源于点,后来又源于几何线的实质和形式的组合,这些点和几何线本质上什么都不是,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论及它们。在这些心智中,属于教会的一切就像冥河,或塔耳塔洛斯的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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