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14.(7)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并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因为神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被称为神学的神性事物或神性真理就是那构成教会的。因此,否认神就是否认属于教会的一切;正是这种否认将人逐出教会;因此,不是神,而是这个人将自己逐出教会。他也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因为凡被逐出教会的人也被逐出天堂;事实上,地上的教会与天使天堂就像人的内在与外在,或属灵层与属世层那样构成一体。神如此创造人,是为了他可以在内在方面在灵界,在外在方面在自然界。因此,他被造为这两个世界的原住民,以便属于天堂的属灵层可以被植入属于世界的属世层,就像种子播种在地里一样,人因此可以变得稳固,并持续到永恒。
一个因否认神而将自己逐出教会,从而逐出天堂的人,在其意愿及其欢快的爱方面就关闭了他的内在人,因为人的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并成为爱的居所。但他无法在其理解力方面关闭他的内在人,因为他若能关闭,并且已经关闭了,将不再是人。然而,他的意愿之爱会用虚假迷恋理解力的高层区域,使这些区域变得愚蠢;因此,理解力向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关闭,从而越来越反对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人就这样切断了与天堂天使的交流,当如此切断时,他就与地狱的撒但交流,完全像他们一样思考;所有撒但都否认神,并愚蠢地思想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与他们结合的人也是如此。
当这样一个人在灵里时,也就是当独自一人时,他允许自己的思维被他所想象,并允许在自己里面滋生的邪恶和虚假的快乐引导。这时他认为神不存在,只是从讲台发出的一个词,好让普通民众遵守正义的法律,也就是社会法律。他还认为让牧师们喋喋不休地谈论神的圣言就是一堆传教士的故事或异象的记录集,其神圣性源于权威。此外,十诫或教理问答只是一本小册子,在童年时期使用后,或被孩子们翻烂时,就可以丢弃了,因为它教导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谁不能从民法中获知这些事?他认为教会是简单、轻信和意志薄弱之人的会众,他们看到了他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认为人,包括他自己,就像野兽,这两者死后的生命是一样的。
他的内在人就是这样想的,无论他的外在人说得多么不同。因为如刚才所述,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构成这个人,被称为灵,死后继续活着;而外在被埋进坟墓,他在外在上能通过过一种道德的生活来扮演伪善者;但在他死亡时,他因否认神而被定罪或受到诅咒。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与灵界中的同类相联系,并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我经常被允许看到人们的灵仍然活着,有的在天使社群,有的在地狱社群。我还允许与他们交谈数日;我感到惊讶的是,一个人在过着肉身生活时,竟然对灵的生活一无所知。由此清楚可知,凡否认神的人都已经在受诅咒者当中了,或说已经被定罪了,死后就归到自己的同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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