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630.可以补充的是,当今的归算教义剥夺了人的一切能力,就是由属灵事物上的任何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产生的能力,甚至没有给他留下足够的力量,使他能拂去衣服上的火,保护身体免受伤害,或用水扑灭他燃烧的家,拯救自己的家人。然而,圣言自始至终都教导说,每个人都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来自魔鬼,每个人都必须行善,因为它属于神并来自神,他必须凭自己如此行,尽管主在他里面作工。归算的教义剥夺了如此行的能力,因为如此行对信仰,因而对救赎来说,将是致命的;这是为了防止人的东西进入它,从而进入基督的功德。随着这一教义的建立,以下撒但信条或撒但原则出现了,即:人在属灵问题上绝对无能为力。这相当于说:“虽然你没有脚,甚至一只脚也没有,但你要继续行走;虽然你的双手都被砍掉,但你要洗个澡;或要行善,但还是去睡觉吧;虽然你没有舌头,但你要吃饭。”这也像给人一个不是意愿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说:“我和罗得的妻子变成的盐柱(创世记19:26),或当神的约柜被抬进大衮的庙宇时,非利士人的神大衮一样没有能力;我害怕我的头像他一样被扯下来,我的手掌在门槛上折断(撒母耳记上5:4);我也和以革伦的神别西卜一样没有能力,如他的名字所表示的,只能驱赶苍蝇。”当今教会相信在属灵事物上的无能为力,这一点可从前面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摘录(TCR 464节)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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