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194.(1)什么是属灵意义或灵义。灵义并不是当有人查考并解释圣言,以证实教会的某个信条时,从它的字义中闪耀出来的那层意义。这层意义可以被称为圣言的字面和教会意义。灵义在字义上并不明显;它从内层在字义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理解力的思维在眼睛里面,或爱之情感在脸上一样。主要是这层意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人类来说,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因此,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通。由于圣言内在是属灵的,所以它是由纯粹的对应关系写成的;凡以对应关系写成的东西都有最外在的意义,这最外在的意义是以像先知书、福音书和启示录那样的风格写成的。这种风格虽然表面看起来很普通,但里面却储存了神性智慧和一切天使智慧。至于什么是对应关系,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论述了天堂里面的一切和人里面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天堂的一切和地上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102-115节);我将通过下面从圣言中所引用的例子来进一步解释对应关系(TCR 196-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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