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0.“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表示取自圣言的良善教义的一切同样都消散了。这从“城”、“列族”和“倒塌”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如刚才所述;因此,“城”表示教义,或教义的一切。“列族”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倒塌”是指消散,因为当城倒塌时,城就消亡了;当教义倒塌时,其真理就消散了。
(关于第八诫续)
当一个人不去作按道德和属灵意义来理解的假见证,避开并厌恶如罪的它们时,对真理的爱和对公义的爱就从主经由天堂流入。当一个人因此爱真理和公义时,他就是在爱主,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和公义本身。当一个人爱真理和公义时,可以说真理和公义也在爱他,因为主爱他。因此,他的话语成为真理的话语,他的作为成为公义的作为。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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