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d)创世记第三章还以这些话来描述该教会的第四个状态,这个状态是它的结束或黑夜,被称为完结:
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嗓音,我就害怕。耶和华说,莫非你吃了那树,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一起的女人,她把那树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为什么做这事?女人说,那蛇哄骗我,我就吃了。然后耶和华神就咒诅那蛇,后来咒诅女人,在她之后又咒诅男人。之后,耶和华神便打发那人出伊甸园,去耕种土地,他原是从土地里被取出来的。(创世记3:9—13,14—19,20—23)
从描述亚当生活的字义或历史意义明显看出,他受到咒诅,是因为他相信蛇,(蛇说)他会如神一样;凡相信这话的人最终都不承认神。由于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从心里处于这种信仰,无论他嘴上说得有多么不同,所以他从属灵变得属世之后,就受到咒诅,他在其感官层、意愿和理解力方面受到咒诅;“蛇”表示其感官层,“女人”表示其意愿,“那人”表示其理解力;这三者受到咒诅,因为一个跟随另一个。在《属天的奥秘》,每一个词和这些词的每层含义都通过灵义被打开了,而主已经将灵义揭示给我;这些解释都公布了,可以参阅。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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