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9.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理性能看出,并且经验也教导:那些淫秽之人无法抑制不受约束和控制的性欲。因此,对那些欲火中烧,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匆忙或提前步入婚姻的男人来说,为了这种过度和无节制之物能被抑制并减弱为某种适度和缓和之物,唯一的出路和避难所似乎只有找一个情人,法语叫找情妇。众所周知,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男人必须过了青春期才能结婚,因为他们不得不先找一份职业,赚得养家糊口的资源后,才能娶到合适的妻子。然而,很少有男人在早年能将生殖力的源泉保持关闭,并为妻子保留。能保留最好;不过,若因性欲力量不受控制而无法保留,为防止婚姻之爱在此期间灭亡,寻求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可以的。找一个情人就是这样一个办法,赞成这个办法的理由如下:
①它会遏制并限制杂乱、过度的淫行,带来一种更为约束的状态,这种状态更类似于婚姻生活。
②在其开始就沸腾,可以说燃烧起来的性欲会缓和下来,变得更温和,以致性欲的放纵,即一种秽物,被某种类似婚姻之物缓和。
③通过这种方式,性力量不会消散,也不会造成疲软,如性欲肆意放纵时的情形。
④身体疾病和精神错乱由此得以避免。
⑤同样,由此防止通奸,也就是与妻子的淫行,以及奸污处女的淫荡,更不用说尚未命名的犯罪行为了;因为刚刚步入成年的男孩想不出通奸并淫荡和淫行有什么不同,而是认为这一个和那一个是一样的。他也不知道如何凭理智抵制那些深谙妓女之道的女人的诱惑。不过,他可以找一个情人,一种更为有序和健康的行淫形式,以学习并看到这些区别。
⑥找一个情人也能挡住通往下文所论述的四种淫欲之路,它们对婚姻之爱的破坏程度最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
然而,这些话不是针对那些能抑制其性欲之热的人,也不是针对那些一成年就步入婚姻,能将其性活力的最初果实奉献给他们的妻子之人。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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