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⒁找一个情人好于游荡的性欲,但前提是它不能涉及数个情人,处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已婚妇女,并与婚姻之爱保持分离。
刚才已指出什么时间、哪种情况下找一个情人好于游荡的性欲。
①之所以只找一个情人,是因为找数个情人有一夫多妻的意味,这会把人带入纯属世的状态,使其深深陷入感官状态,以致他无法被提升至属灵状态,而属灵状态是婚姻之爱所必需的(参看338—339节)。
②之所以不能找少女或处女作情人,是因为对女人来说,婚姻之爱与她们的贞操构成一体。这就是婚姻之爱的贞洁、纯粹和神圣的源头。因此,一个女人将自己的贞操许诺献给一个男人,就是承诺:她会永远爱他。因此,凡有理性的女孩子,都不会轻易同意放弃自己的贞操,除非她得到婚约的承诺。贞操也是她荣耀的王冠,因而没有婚约就夺走她的贞操,然后又甩掉她,就是把一个原本能成为新娘和贞洁妻子的少女变成一个妓女,或去欺骗某个男人,这两种行为都是令人发指的罪行。因此,一个男人若找一个少女作情人,一定要与她共同生活,从而将她引入爱情的友谊,还要有这样不变的意图:只要不犯通奸,她就应该或要成为他的妻子。
③很明显,不可找已婚妇女作情人,因为这是通奸。
④对找情人的爱必须与婚姻之爱保持分离,因为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爱,因而绝不可混淆。事实上,对找情人的爱是一种不贞洁、属世和外在的爱,而对婚姻的爱则是一种贞洁、属灵和内在的爱。对情人的爱会使两人的灵魂分开,仅在身体感官层面将他们联结起来;但是,对婚姻的爱会将两个灵魂联结起来,通过灵魂的联结将身体感官层联结起来,直到他们可以说合二为一,也就是成为一体。
⑤对找情人的爱仅进入理解力和取决于理解力的一切;而对婚姻的爱还进入意愿和取决于意愿的一切,因而进入此人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如果对找情人的爱变成对婚姻的爱,那么这个男人在正当退出时,必会侵犯夫妻的联结。如果他从中退出,并娶了另外一个女人,这种中断就会摧毁婚姻之爱。要知道,对找情人的爱通过不向情人承诺婚姻,或不给她任何婚姻的希望而与婚姻之爱保持分离。然而,与妻子首次点燃性爱的火炬是最好不过的。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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