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1

321.⑷凡以前与其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45

45.从对圣爱的描述

45.从对圣爱的描述可以看出它的对立面,即魔鬼之爱的本质。魔鬼之爱是我欲,它虽冠以爱之名,但就本身而言,其实是恨。因为它只爱自己,只愿为了利己而与他人结合,不愿为了利人而与他人结合。其至内在的性质就是不断试图统治每个人,夺取每个人的财物,最终象神那样被崇拜。这就是为何地狱居民都不承认神,却视那些比其他人强大的人为神。所以,他们根据其权力范围而拥有高低不等、大大小小的神。在地狱,这就是每个人心之所系的,所以那里的每个人都燃烧着对自己神的仇恨。而后者反过来对他所控制的人也以恨相待,视他们为卑贱的奴隶。只要他们敬拜他,他就会客气地与他们说话,但对其他人却怒火中烧,而且发自于内,或从心里向自己的追随者发怒。我欲与盗贼当中的爱一样。共同劫掠时,他们彼此拥抱亲吻,但得手后却迫切想杀害彼此,以占有所有脏物。
在地狱:凡这爱所统治的地方,它都使得其欲望从远处看似各种野兽,有的象狐狸和豹子,有的象狼和虎,有的象鳄鱼和毒蛇;它使得地狱居所充满乱石堆和沙砾,以及遍满呱鸣之蛙的沼泽,还使阴郁的鸟儿在他们的棚屋上盘旋和尖叫。这就是圣言先知书中所提到的旷野禽兽和豺狼,那里描述了出于我欲的统治欲(以赛亚书13:21;耶利米书50:39;诗篇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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