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1.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之所以说“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是因为生命之热就是爱,婚姻之热或爱会逐渐增长,直到最后可以说爆发为火焰或火炬。之所以说“到最初之火”,是因为我们指的是当这爱燃烧时,婚礼后的最初状态。前几节描述了随着婚姻持续,婚姻之爱在其最初之火后是何情形。这一部分的深入研究则解释了它从起点到这最初目标的秩序。
一切秩序皆从最初状态发展到最终状态,最终状态变成下一个秩序的开始阶段;并且居间秩序的一切事物就是在先秩序的最终阶段和在后秩序的最初阶段;目的就这样通过原因不断发展到结果。这一切从世上的可知可见之物足以向理性充分证实和说明。不过,由于此处讨论的主题只有一个,即:婚姻之爱从它的起点发展到它的目标所遵循的秩序,故这些问题可以忽略过去。对此,我们只说明以下几点:这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所遵循的秩序性质如何,它在其随后发展中所固有的性质通常就如何。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它会照其最初之热的样子发展。如果这热是贞洁的,它的贞洁会随着它的发展得以强化;如果这热是不贞洁的,它的不贞洁也会随着它的发展增长,直到它丧失自订婚时外在而非内在所拥有的一切贞洁。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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