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0

310.⒁婚礼后,灵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真实的基督教 #56

56.(3)在宇宙及

56.(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神是全能,因为祂从自己那里拥有一切能力;而其他所有人都只从祂那里拥有能力。祂的能力和意愿为一;祂只意愿良善,所以只能行善。在灵界,没有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任何事;这是源于神,因为祂的能力和意愿为一。此外,神是良善本身,因此祂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走出或出离祂自己是不可能的。由此明显可知,祂的全能必须在良善延伸的气场里面行进和运作;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从至内层发出的这个气场充满宇宙和其中的一切,或其中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并从至内层掌管在外面的事物,只要这些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秩序的律法与它结合。如果它们不与这个气场结合,该气场仍会维持它们,并竭尽全力把它们带入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在这个普遍秩序中,神自己就在祂的全能中,祂也照着这个秩序行事。如果这一点没有实现,那么它们就会从祂那里被赶出去;即便如此,这个气场仍从至内层来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走出去触及任何邪恶,也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助长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转身离开,因此,邪恶与祂完全分离,并被扔进地狱,而在地狱与祂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神可以定任何人的罪,诅咒任何人,并把任何人扔进地狱,祂可以预定任何人的灵魂永远死亡,为伤害报仇,发怒和惩罚的人多么愚蠢,那些如此相信的人更是愚蠢,那些如此教导的人尤其愚蠢。事实上,祂甚至不能转身离开人,也不能严厉地或皱着眉头看着他。这些和类似的事违反祂的本质,而违反祂本质的东西就是违反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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