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34

第11章 婚姻冷淡

11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

234.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事实上,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对立制造冷淡,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顺序如下:

(1)既有属灵之热,也有属灵之冷;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

(2)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

(3)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些是内在的,有些是外在的,有些则是偶然的。

(4)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

(5)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

(6)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而另一方没有。

(7)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8)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

(9)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

(10)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

(11)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12)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

(13)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

(14)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

(15)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

(16)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

(17)第二个是身体缺陷。

(18)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

(19)通奸是离婚的因素。

(20)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

(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

(22)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

(23)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相反,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

(24)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故也在身体中发展;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10

310.在属灵意义上

310.在属灵意义上,谋杀是指杀害和摧毁人们灵魂的一切方式,这些方式各不相同,多种多样;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和神性敬拜,使这些事成为丑闻的话题,或说在这些事上设置障碍,诱导诸如引起厌恶,甚至憎恨之类的说服。这些杀人犯就是地狱里的所有魔鬼和撒但,而与他们结合的,是这个世界上那些侵犯和玷污教会神圣性的人。名叫“亚巴顿”或“亚玻伦”的无底坑或深渊的王(启示录9:11),即毁灭者,是指那些通过虚假摧毁灵魂的人;在预言圣言中,“被杀的”是指他们所摧毁的人,如以下经文;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宰的羊群,拥有它们的宰杀它们。(撒迦利亚书11:4-5, 7)

诗篇:

我们终日被杀;被视为待宰的羊群。(诗篇44:22)

以赛亚书:

将来雅各要使他们扎根。他被杀戮,岂像杀戮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 7)

约翰福音: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21; 26:21; 以西结书37:9; 耶利米书4:31; 12:3; 启示录9:4, 5; 11:7)。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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