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诠释启示录 #873

873.启14:7.

873.启14:7.“大声说”表示劝诫。这从“大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是指劝诫,因为它涉及接下来的事,在那里经上说:“他们要敬畏神,把荣耀归给祂。”圣言经常提到“声音或响声”,还提到“大声”;当它来自主,或来自祂的天使或使者时,它表示总体上的神性真理和从主发出的一切,因而表示诫命和训词,从而也表示劝诫和其它事物(参看AE 261, 302, 424, 668, 682节)。因为来自天使的声音不是来自他们自己的声音,而是通过他们来自主的声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