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2.“就是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向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这从“民族”、“支派”、“舌头”和“人民”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因为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支派”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39, 430, 431节);“舌头”是指出于心中良善的称谢,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教义良善的人(参看AE 455, 625节);“人民”是指那些处于教义真理的人(参看AE 175, 331, 625节)。这清楚表明,“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是在教会之内还是在教会之外。在字义上,“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是指所有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但在灵义上,是指所有生活良好、理解正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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