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最后的审判(续) #63

63.由于人出于遗传

63.由于人出于遗传是这样,他想掌控别人,并且随着缰绳松开逐渐掌控更多的人,最终掌控所有人,还由于这爱的至内层就是作为神被召唤和敬拜的一种渴望,所以凡通过教皇诏书被册封为圣徒的人都从其他人的视线中移出,被藏起来并剥夺与其敬拜者的一切联系。这是为了防止最坏的恶根在他们里面被激活,以致他们陷入刚才所提到的出现在地狱中的疯狂幻想。这种妄想或说精神错乱就是那些活在世上时渴望并竭力死后成为圣徒,以便人们向自己祈祷之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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