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真实的基督教 #807

807.至于英国民族

807.至于英国民族,他们当中更好的人在所有基督徒的中心,因为他们拥有内在的理性之光。在自然界,这光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明显,但在灵界却很明显。英国人从他们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以及随之而来的思考自由中获得这光。对那些没有这种自由的人来说,这光被抑制了,因为它没有出口。诚然,这光本身并不活跃,但其他人,尤其有声望和权威的人会使它变得活跃。当这些人宣布他们的观点时,这光就闪耀出来。因此,在灵界,英国人有指定给他们的总督,也有指定给他们的声望卓著、才华横溢的牧师,他们因这种固有品质而接受他们的判断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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