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2.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定地坚持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离开它们,或从中退缩。即便他们确信这个或那个与他们的信仰不一致,他们也不会表示同意,而是回到自己的旧观点,不为所动。因此,他们与对真理的任何内在直觉分离,因为他们出于对权威的服从而关闭了自己的理性能力。这就是他们的性格,因此,当他们死后进入灵界时,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准备接受天堂的属灵事物,即神性真理。他们不是直接被教导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但天堂的性质会被描述给他们;之后他们被允许升入天堂,并看到它;那时,凡与他们的天赋和谐一致的东西都被注入他们,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被送下来,并回到他们的同伴身边,充满对天堂的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些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主,救赎主和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与信仰和仁爱的生活分离的知识和言语上的信仰和仁爱,毫无用处,当人经自我反省后真正悔改时,主就会赐下这些东西。如果当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时,他们仍背离它们,仍认为神存在于三个位格中,认为宗教只是一个事实,或与生活无关的某种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悲惨的境地,他们的贸易会被剥夺,直到他们发现自己陷入极端。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处于神性真理而富有一切事物的人那里,在他们中间生意兴隆;在那里,他们从天上想到:“为什么这些人如此亨通?”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仰和生活,发现他们避恶如罪。经过一番调查和认真思考,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这种反思之间感知到某种和谐一致。这种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发生一次。最终,他们自动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若摆脱悲惨,就必须以同样的方式相信和生活。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种信仰,并过着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被赐给他们。
那些在世上过着某种程度的仁爱生活的人就以这种方式自动被改造,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恒定,以至于可称为恒定,或恒定的化身;他们不会让自己被诡辩引发的任何推理,或谬误,或模糊,或被任何荒谬的观点产生的任何纯粹的确认带走;因为他们变得比以前更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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