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的这些地方,是因为贸易是他们爱的目标,金钱是服务于该目标的工具,这种爱是属灵的。但若金钱成了爱的目标,贸易成了服务的工具,就象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就成了属世之爱,因为它被贪欲玷污了。只要对贸易的爱是首要目标,它就是属灵的,因为它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不可分割,并且看似比社区利益还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然而,只要贸易是目标,属灵之爱就存在,并且在天堂,都是根据爱的目标来看待每个人。这爱好比王国的统治者,或家主,其它爱则好比臣民或仆人。此外,对目标的爱还居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层,而对工具的爱则在它之下或之外,对它唯命是从。荷兰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属灵之爱。但犹太人将这爱颠倒了,结果他们对贸易的爱纯粹是属世的,其中丝毫不含社区利益,唯独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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