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93.人死后和以前一样仍是一个人,尽管那时肉体的眼睛看不见他,这一点可从天使们的显现看出来,他们曾向亚伯拉罕、夏甲、基甸、但以理和一些先知显现,也曾在主的坟墓旁显现,后来经常向约翰显现,如启示录所记载的那样。这一点尤其从主自己明显看出来,祂通过摸和吃表明,祂是一个人,然而,还是从门徒眼前消失了,或门徒的眼睛看不见祂。谁会如此愚蠢,以至于不承认祂就是一个人,尽管祂消失不见了?门徒之所以看见祂,是因为那时他们的灵眼被打开了;当灵眼被打开时,灵界的事物就像自然界的事物一样清晰可见。自然界的人和灵界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灵界的人穿着一个实质身体,而自然界的人穿着一个物质身体,他的实质身体就在这物质身体里面;实质人看实质人,就像物质人看物质人一样清楚。但由于物质与实质之间的区别,实质人看不见物质人,物质人也看不见实质人;这种区别的性质是可以描述或定义的,但不是用几句话来描述或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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