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7.这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地上存在的所有教会的王冠,因为它必敬拜一个可见的神,不可见的神就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惟有这样,神与人才有可能联结,别无他法,因为人是属世的,所以会作属世地思考;联结必在人的思维中进行,因而在其爱的情感中进行,当人将神视为人时,这种情况才会出现。与一个不可见的神联结就好比将视线与浩瀚的宇宙联结一样,而宇宙的界限是看不到的;还好比在海洋中间眺望,只能看见天空和大海,也会迷失。但与一个可见的神联结,则好比在太空或海洋看见一个人,这人张开双臂,将你拥在他怀里。因为神与人的所有联结,也必是人与神的相互联结;除非与一个可见的神联结,否则这种相互性是不可能的。在披戴人性之前,神是不可见的,在约翰书,主自己也教导这一点: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象。(5:37)
在摩西五经:
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约翰书中提到,祂披上自己的人性就是可见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1:18)
同一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14:6, 7, 9)
主在以下经文中教导说,与不可见的神联结只能通过可见的那位,即通过祂:
耶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15:4, 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14:20)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17:21-23, 26;以及6:56)
经上还教导,祂与父为一,为了得永生,人必须信靠祂。如前面频繁所说,救赎取决于和神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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