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6.如前所示,总的来说,地上从一开始就有四个教会,一个在大洪水之前,一个在大洪水之后,第三个是犹太教会,第四个就是所谓的基督教会。既然所有教会都取决于对一个神的承认,教会成员能与祂联结,既然这四个教会都缺乏这一真理,那么可知,有一个教会必取代这四个教会,它必认识并承认一个神。神在创造这个世界时,其圣爱的唯一目的,就是将人与祂自己,以及祂自己与人相联结,如此祂就可以与人同居。先前的教会缺乏这一真理,原因在于,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敬拜一位不可见的神,与这样的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也是这样。犹太教会敬拜耶和华,祂本身也是不可见的神(出埃及记33:18-23),但耶和华神通过一个天使披戴了人的形式;祂以人的形式被摩西、撒拉、夏甲、基甸、约书亚,偶尔被先知看到过。这个人的形式是即将来临的主的代表,因为这是代表性的,所以该教会的每一个事物都具有象征意义。众所周知,献祭以及其它敬拜仪式,都象征即将到来的主,主降世后,它们就被废止了。
第四个,即所谓的基督教会,口头上的确承认一个神,但实际上承认三个位格,每个位格单独或独自是一位神,因而是分离的三位一体,而不是统一于一个位格的一个三位一体。因此,尽管“一个神”的说法常常挂在他们嘴上,但三个神的观念却紧紧粘附于他们的心智。此外,教会的神学家们通过自己特有的教义(该教义是他们在尼西亚公会后炮制出来的)教导说,人当相信圣父,圣子和圣灵,他们全是不可见的,因为在尘世拥有相同本质之前,他们就已经存在,然而,如上所述,与一位不可见的神联结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这位不可见的神已降世披上人性,以便祂不仅能拯救人类,还变得可见,因此能与人类联结。因为我们读到:
道与神同在,神就是道。道成了肉身。(约翰1:1, 14)
在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9:6)
先知书也频繁声称,耶和华自己要降到世间,作救世主,祂也是以他所披戴的人性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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