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第3节 圣言的字义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
210.在一切神性事物里面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后;最初穿越中间到达最后,从而存在和持续存在;因此,最后是基础。再者,最初在中间中,并通过中间而在最后中;因此,最后是容器。最后因是容器和基础,所以也是支撑。用学者的话说,这三者可以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也可以被称为存在、形成和成形;目的是存在,原因是形成,结果是成形。因此,在每一个完整的事物里面都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被称为最初,中间和最后,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当一个人理解了这一点时,他也就能明白,一切神性作为在其最后中都是完整和完美的;而且整体在最后中,因为在先的事物同时或一起在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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