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真实的基督教 #202

202.我被教导,存

202.我被教导,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之人具有如此属天的性质,以至于他们与天堂天使交谈,并能通过对应与他们交谈。因此,他们的智慧状态是这样:凡他们在地上所看到的东西,他们不仅属世地思想它,同时还属灵地思想,从而与天堂天使联合思想它。我进一步被教导,创世记(5:21-24)提到的以诺和他的伙伴从这些人的口中收集对应,并把这种知识传给后代。因此,在亚洲或中东的许多国家,尤其在迦南地、埃及、亚述、迦勒底、亚兰或叙利亚、阿拉伯、推罗、西顿、尼尼微,对应的知识不仅存在,为人所知,还得到了发展;它从那里传到希腊,但在希腊却变成了神话故事,这一点可从古希腊著作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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