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8.基督教陷入如此信仰——这相当于放弃了天和教会的一切理与善,甚至与天和教会隔离——的唯一原因在于他们将上帝一分为三,且不相信主上帝我们的拯救者其实与父上帝是一体的,因而没有径直接近主。然而,唯独他——对于他的人而言——是神性真理本身,他是“道”,“与上帝同在”并且“就是上帝”,是“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真光”,且“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2,9,14)。在其他地方也证明了他是真理本身,因而是光本身;因为他说:我是世界的光(约翰福音8:22,9:5)。在另一处,他说: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6,46)。
在启示录中,他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3,16)。
在马太福音:(耶稣)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由此可看出那个虚构的信仰为何并从何处降临世间,也就是说,因为他们并没有接近主。根据我的所有经历,因而通过从天而来的见证,我可以肯定地声明:从任何其它源头、而非单单从主得出哪怕一条纯正的神学真理都是不可能的,从其它源头的不可能性,就像从英格兰或荷兰航行到太空中的昴宿星或从德国骑马到太空中猎户星那样不可能。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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