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93

BE93.我有时在灵

BE93.我有时在灵界与那些固执于唯信称义之人交谈,我跟他们说这种信仰是错误的,也是荒谬的;它会导致在属灵之事上带来麻木、盲目、休眠和黑夜,从而导致灵魂的死亡;因此,我劝他们放弃。不过得到的回复是:“我们为什么要放弃它?神职人员比平信徒在学识上的优越性不就是取决这样的信仰吗?”于是我回答说:“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关注的不是灵魂的救赎,而是他们自己的显赫;当他们将圣经的真理应用到自己的错误原则,因而玷污真理时,他们就是无底坑的使者,被称为亚巴顿和亚玻伦(启示录9:11);以此代表那些对圣经全然歪曲来毁灭教会的人们(请参阅《揭开启示》n.440,以及附录的见闻n.566)。但是他们回答:“你这是什么话?我们不是因为对该唯信称义之奥秘的了解而成为传达神谕者吗?我们不是如同从圣所那样从这个教义给出答案吗?因此,我们不是亚巴顿,而是亚波罗。”我对这些话感到愤慨,并说:“如果你们是亚波罗,那么也是利维坦。你们中间为首的是曲行的利维坦,稍次的是快行的利维坦,上帝必用他坚硬锐利的大刀施行刑罚(以赛亚书27:1)。”但他们对此大笑。在《揭开启示》中可以看到他们被刑罚和被刀剑灭亡的象征意义(AR52)。

圣治 #145

145.⑸自我强迫不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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