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2.简要分析:“减少那日子”意味着结束当今教会并建立一个新的;因为,如上所述,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描述了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直至完成和终结以及主在那时降临的连续阶段。至于“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原因在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建立在三位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任何拥有这一观念的人都无法上天;结果,无人能持当今教会之信而上天,因为三位上帝的观念会渗入信仰的全部和每一部分;此外,在那样的信仰中,没有从義的行为带来的生活。当今教会信仰不能与義相联并结出果子或好行为(n.47-50)。在一个人里面形成天的要素有两样:信之理,義之善——信之理产生主同在的效果,指明通往天上的道路;而義之善产生与主联合的效果,并引人入天。每个人在那里照着他对真理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光明中,照着他对良善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温暖中。由前文(n.48)可知,对真理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信,对良善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義;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教会与天是一体的);此三者已不存在于当今教会之中,当今教会建立唯信之上(这个主题已在前文充分说明)。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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